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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律师称兄道弟 不为律师介绍业务

来源:绍兴网 作者:网络转载 时间:2008-05-04 点击:

  “法官不准与律师称兄道弟;法官不准为律师介绍业务……”昨天,越城区法院通过本报向市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公开作出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十二个不准”承诺。这也意味着今后越城法院的法官无论工作还是生活上都要有所约束。

  据介绍,这“十二个不准”承诺是指:法官不准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案件等法律服务业务;法官不准接受律师的宴请;法官不准接受律师出资装修住宅、购买商品;法官不准接受由律师出资邀请的各种休闲娱乐、健身美容和旅游度假活动;法官不准向律师报销任何费用;法官不准向律师借款和借用通讯、交通工具及其他物品;法官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向律师收取礼品、礼金;法官不准向律师索取或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法官不准向律师透露合议庭、审委会的意见及其他审判机密;法官不准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法官不准与律师称兄道弟;法官不准在诉讼活动中诋毁律师。

  上述承诺适用越城区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关系。

  业内人士称,“十二个不准”承诺如果能够实行到位,将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也将更好地规范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并对建设法治绍兴、和谐绍兴将产生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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