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昨天下午,媒体就彭宇案提问时,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如是回答。
2006年11月,南京一老人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被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结果老人说自己是被彭宇所撞,彭宇坚决否认,后来,老人把彭宇告上法庭。经四次审理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万元。彭宇提起上诉。此案在网上引发到底该不该帮助他人的热议。
公丕祥表示,彭宇案一审出来之后双方当事人都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 推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