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上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力、陈肖言向本报记者透露,1月28日下午,他们二人作为原告,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撤销影片《色?戒》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发行、放映该影片。二人表示,如果中级法院不予立案,他们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据1月31日法制日报)
“在观看影片《色?戒》后,不仅未能获得任何精神享受,反因该片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民族自豪感、民族自尊感遭受严重挫伤!”张力、陈肖言对影片《色?戒》宣扬的内容十分气愤。电影《色?戒》歪曲历史,丑化英烈,美化汉奸,渲染色情,名为色戒,实为纵色,公映后舆论大哗,凡是有良知的中国人无不为之愤慨。
电影《色?戒》是彻头彻尾的“汉奸文艺”现代版,系根据张爱玲的同名小说改编。该小说取材于抗战时期的真实故事。历史上的郑苹如本来是事败后英勇就义的,丁默村也被当时的国民政府枪决。但电影《色?戒》却将以郑苹如为原型的王佳芝描写成深陷肉欲,继而生情爱上易先生。在易先生为其送上一颗钻戒后,随即叛变,放走易先生,而易先生却又派出军警逮捕了王佳芝及五名抗日青年。被枪决前,五人被吓得恐慌绝望,但王佳芝毫无悔意,易先生也在怀恋王佳芝。《色?戒》运用多种手法丑化抗日志士,渲染色情,数次描写王佳芝练习性交,接受性虐,享受性爱,为钱、为性而不顾民族大义。爱国青年则个个懦弱无能,使不得刀、见不得血,最后还被抓获枪毙,不是从容就义,而是个个被反绑跪地,猥琐不堪。易先生的原型本是汪伪政府特务头子丁默村,双手沾满抗日志士的鲜血,但电影《色?戒》却把易先生刻画成风度翩翩、刚毅果敢、大难不死的英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电影管理条例》同时规定,电影片禁止载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内容。《电影片管理规定》还明文规定,对于“曲解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严重违背历史史实;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贬损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形象;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 、“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等电影内容情形进行删剪。电影《色?戒》恶意改编抗日故事,贬损抗战志士,美化汪伪头子,不但民心不容,情理不容,法理也难容。
《色?戒》的公映不是偶然的, 一个时期以来,影视作品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一些低级趣味的“荤段子”风生水起,大行其道,让人目不忍睹,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贯彻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类似《色?戒》这样的“荤段子”该是扫地出门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