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学习、领会好物权法的实质内容,提高广大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水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举办第三期《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对许昌、驻马店等市中院、基层法院部分民事审判法官进行为期三天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培训。在培训研讨班上,河南省高院副院长李中和、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张国明、长秦得平等主要讲解了《物权法》总则的有关条文,阐释了物权法的原则,物权行为准则,以及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等问题,解释了物权法涉及的新的法律概念,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讲解了物权法在审判执行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