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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4.4万 安徽凤阳原"土地爷"法庭受审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作者:网络转载 时间:2008-05-04 点击:

4月28日,原安徽省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可扬受贿54.4万元一案在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张可扬,1997年11月至2002年8月任安徽省凤阳县地质矿产局长,2002年8月至捕前任该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5月至2003年9月,凤阳县某公司为办理矿山开采证及证件延续,分三次分别送给张可扬人民币8万元、5万元、5万元。并指控,自1998年底至2007年2月,张可杨通过办理矿山开采证及为他人办理与矿山开采有关的事物中提供便利,分别在办公室和家中共40多次收受23家矿山企业及个人贿赂款计人民币54.4万元。案发后,张可杨退赃54万元。

庭审中,张可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由于涉案款项较大,案情严重,法庭没有做出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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