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已经受理申诉
记者从涡阳县监察局了解到,王振友举报王某某罚没款不开收据的情况属实。经查实,楚店镇派出所自2000年至2002年,将罚没款等收入14.3万元未上缴县公安局统一管理,被其私吞,属截留、挪用罚没款行为。依据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民警执行职务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试行)》,给予王某某行政记过处分。2006年春节前,王某某被平级调动到另一个派出所担任所长。在采写本文过程中,记者曾采访了已到涡阳县丹城派出所担任所长的王某某。当问起王振友的案子时,王某某表示,这个事情已经有过结论了,他已经从里面调出来了,不希望记者重提旧事。
王振友说,王某某身为执法干部,捏造事实,违法办案,至今却没受到应有处罚,甚至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一点都做不到。自己在举报派出所长后遭此大难,王某某却逍遥法外,这不只是他个人的悲哀。
据悉,2008年3月25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受理了王振友要求追究王某某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责任的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