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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女生跳楼身亡 留遗书称望房子免费提供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网络转载 时间:2008-03-08 点击:

  小玲留下的遗书。

  留下遗书希望“不要让人们成为房奴” 祝“爸爸妈妈元宵节快乐” 实习公司补偿了3万元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关力军、黄薇、孙立明)大四女生小玲参加实习刚一个星期,就留下遗书从8层宿舍楼上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在遗书中,她表达了自己的愿望,希望“房子免费提供,不要让人们成为房奴”,还祝爸爸妈妈“元宵节快乐”。

  昨天下午,中山市司法局向多家媒体通报了该起事件。记者随后对此进行了详细采访,有心理专家认为,小玲的事例反映出一些大学生适应能力差,过于追求完美,遇到一点小挫折,就喜欢钻牛角尖的弱点,并建议“大学生应该心胸开阔,性格开朗,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

  大四生顺利找到工作

  据了解,小玲是外省一家科技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去年11月,中山三角镇某染整公司到该学院招工,小玲参加了应聘,该公司对小玲的各项条件都比较满意。

  随后,该家染整公司与小玲双方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约定小玲毕业后到该公司就职。2007年12月,小玲主动与该公司联系,表示希望能利用寒假时间到公司实习,多学习一些业务知识。

  该公司接到小玲的请求后表示同意,2008年2月13日,小玲赶到中山市三角镇,随后就开始到该染整公司参加实习工作。

  实习一星期突然跳楼

  不料,仅仅过了一个多星期,在2008年2月21日凌晨3时许,小玲突然留下一纸遗书,然后就从8层宿舍楼上纵身跳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看到遗书的内容,遗书的字迹显得十分潦草,除了表示对不起爸爸妈妈,希望嫂子等家人能够照顾帮助爸妈外,还写下了自己的几个愿望。

  “房子免费提供,不要让人们成为房奴;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真正学以致用;企业不要有等级之分……”

  遗书祝家人节日快乐

  在遗书中,小玲还表示爱爸爸妈妈,希望爸妈能够元宵节快乐。小玲家人知道这一噩耗后,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小玲的死实习公司应当负有一定责任,并要求该公司给予他们5万元补偿款。

  当天,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结合小玲留下的遗书,经过认真调查后初步认定,遗书的内容与小玲实习的公司无关,她的死属于自杀。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小玲实习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小玲的死是自杀行为,与公司无关,而且公司在得知小玲跳楼的消息后,已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抢救工作,并已承担了1万元的抢救费用,不愿意再给予补偿。

  实习公司补偿3万元

  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之下,2月29日下午,小玲的父亲致电中山三角司法所,希望司法所能派调解员前来,和他们一起到三角劳动分局帮忙做调解工作。

  当天下午,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小玲家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对小玲的死存在过错的话,依照法律规定该公司是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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